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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

王延婷 金联创订阅号 2022-05-19

导 语9月24日,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内容简称《公告》),要求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公告》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


9月24日,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内容简称《公告》),要求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公告》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


2020年一季度末,国际原油价格大跌至40美元/桶以下,国内零售价进入停调状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得以满足。此公告推出使得民营企业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提上日程,也提到了一定的征收细节。


一方面,公告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其中按年度缴纳的,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季度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企业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费款。


另一方面,该公告中提到征收主体变化,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由2016年的财务部征收,改为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以后再上缴中央。而相关的征收标准由财务部公布,征收数量由炼厂自行申报。


另外,征收标准采用分段计费,据了解,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计算方式应为零售价停调的每个计价周期中,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部分对应折算的成品油价格幅度,但具体参考的原油品种暂未公布。因此具体的缴纳标准需等待财务部统一公布。


据市场反应,目前暂时没有听到有大规模征收的迹象,多数炼厂对此事仍处于观望状态。在2016年风险准备金的征收中地炼参与度并不高,考虑到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年度地炼准备金的上缴将是大概率事件。据了解,中石油中石化炼厂都已经计入成本中,部分地方炼厂在上半年的财务核算中也已经把风险准备金考虑在成本计算之内。


据金联创统计,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11日,共历经6个停调窗口,若按规定幅度征收,地炼缴纳的风险准备金额度将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若正常缴纳,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可观利润或将大幅缩水。而进入三季度以后,国内需求持续疲软,地炼整体行情亦不乐观,整体盈利水平大幅回落,而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对当前炼厂来讲无疑是又一盆冷水。不排除后期地炼为保证利润,挺价销售的情况。

 

附表:金联创预估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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